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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海瀾 本人在99年7.22後曾向派出所寫過違心的"六不准"保證,並交了一些複印的經文,作了錯事。以後在拘捕證上簽過名,放任了邪惡對大法的迫害,2000年7.22後公安也威脅家人書面、口頭作過保證。 現嚴正聲明:本人及家人的書面、口頭保證、簽名、按手印一律作廢,所作的錯事加倍彌補,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跟上師父正法進程,發揮一個大法粒子的神聖作用。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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