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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肖培英 在2004年12月初,鄉政府,派出所來我村強迫叫煉法輪功者在他們印好的誹謗大法的言論上簽字,我不簽字,就強迫家人簽,我認為家人簽也不對,為此我嚴正聲明家人簽的字作廢。講清真象,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1/99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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