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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永恆 我於2000年2月28日去北京“兩辦”依法上訪講清真相證實大法,到“兩辦”後被我縣駐京公安人員遣返回縣拘留所非法拘留53天,罰款伍千元寫了“保證書”放回家。回家後每天要到公安簽字,每天到鄉派出所,每星期一報到一次。後來經學法認識到這是錯誤的,配合了邪惡,是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所以嚴正聲明以前寫的“保證書”等一律作廢,以後按大法去做,加倍彌補過失,做一個合格的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0年6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4/142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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