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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小健 99年7月,邪惡瘋狂迫害,我得法剛剛一年。一天,五、六個警察到我單位找我。先是錄“口供”,寫名單,最後被非法帶到派出所關了一天一晚,罰款200元。並讓單位代我寫了一份“保證書”才將我放回家。2000年10月,我做真像資料時被不明真像的人舉報,並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20多天,罰款4500元,取保候審,並要寫“保證書”。我寫了“保證書”,並且簽了名。在此嚴正聲明:以上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堅定修煉!!一定做一個師父認為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2/99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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