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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准范 以前做了不符合大法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加強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在2000年11月初,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去往北京的途中,在列車上惡警強制下火車,在派出所呆一夜。第二天拘留所呆三天、叫單位領導接回。然後在單位公安局會議室住三天,寫“保證書不煉”方可回家,我違心的寫了保證書、以後我很後悔、感到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聲明“保證書”作廢。以後堅決聽師父的話,做好師父讓我們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跟師尊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5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2/99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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