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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衛香 我因修煉大法被非法判三年勞教。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正念不足,有怕心,在邪惡的壓力面前,違心的寫了“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給大法造成了損失。我嚴正聲明:凡是在1999年7.20後,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包括親人代寫的保證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全盤否定舊勢力,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2/99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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