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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加雷 我媽於2000年初去北京證實法,被帶回原單位辦洗腦班期間,我替我媽寫了“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煉法輪功了”以後,媽才得以放回家。現在通過學習,深刻認識到替媽寫的“保證”是錯誤的。在此本人特此嚴正聲明:在此之前,我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做到尊師敬法,時時、事事以法為師。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2/99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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