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寇德英
由於以前自己對大法認識不足,被迫簽了名,犯了錯誤,在這次簽字中,家屬又代簽了名。二次簽名,對不起老師,對不起大法,聲明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4/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