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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孫嵩雲

    我是1997年喜得大法的,身心受益無窮。99年7月20日邪惡開始造謠迫害法輪功,派出所到家強迫交書和師父的法像。當時因自己學法不深,配合了邪惡。通過這幾年的學法,認識到自己做了一件特大的錯事,真是後悔莫及。我嚴正聲明:自己做的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全部作廢。從今以後一定要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彌補過錯,隨師正法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2/99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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