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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修明 99年7.20時,公安到我家來強行搜走了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在逼迫下,我含著眼淚簽了字。以後公安與“610”經常來騷擾。現我要嚴正聲明,我所簽的字作廢。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2/99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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