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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長春張忠余 本人曾在99年7.22後在壓力下違心地寫過悔過書和做過一些保證,為此,我在此鄭重地聲明:不論是在公安部門還是在單位,我以前所有不利大法的言論及書面材料都是違心的,統統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1/22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4/7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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