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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麗傑 在邪惡的鎮壓下,我於1999年11月和2000年7月分別二次向派出所寫下保證書。 當時雖然沒有保證自己不煉功,但也向他們保證:不上訪。不靜坐。不絕食。而且還保證能夠配合他們的一切。今天回過頭來悟一悟,其實這些保證都是不應該寫的。對於邪惡的配合,也恰恰是對邪惡的縱容。 做為大法弟子,我鄭重聲明:我於前兩次寫的保證均作廢,不再向邪惡保證甚麼,爭取成為師父的合格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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