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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正煥 我在99年末∼2000年初兩次上京護法時,被惡警非法抓捕,被非法關押時強迫簽字蓋手印。2000年6月20日開法會時被邪惡非法綁架,在看守所非法迫害近一個月,於7月17日非法判刑4年,強行拿判決時強迫簽字按手印。2000年12月20日被非法押送到監獄,在長期的殘酷迫害中,由於學法不深,沒有守住心性,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配合了邪惡,違心的寫了“三書”。2004年6月19日出獄後被當地派出所和鄉政府繼續迫害,強制按手印。為此我嚴正聲明在強制洗腦以及長期殘酷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言一行一思一念全部作廢。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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