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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鳳玉

    我是1997年得法的,到現在7個年頭了,受益非淺。沒學功以前身體有多種病:婦科病、胃寒、身後發涼、手腳發燒、口發乾、腰疼、膝蓋疼等。看大法書後我的病就好轉,是師父救了我。從7.20以後,我決定去向政府說一聲我的心�婺隉G法輪大法好!。沒想到在車上被村裡的人告密,抓送到鎮上的賓館裡,派惡警和村裡的婦女看管。吃、喝、住、車票都要叫我們拿,惡警吃飯要四個菜,不管大法弟子有錢沒錢,每人一宿150元。村裡惡警聽了江氏集團的謊話,要我們交大法書、錄音帶、老師的法像,又要每人交罰款5000元錢,要是說“不學不煉”就不罰款,還要我簽字,我不簽他們就去找我不修煉的丈夫簽。看了明慧網的報導認識到,儘管是我丈夫簽的,我也是做了對不起師父的事,我嚴正聲明:我丈夫替我簽的字作廢。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我要按照師父說的去做好三件事,學好法、發正念、講真像、救世人,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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