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萬迎 我98年元月得法。在邪惡的瘋狂迫害下,2000年12月31日夜裡,幾個惡警闖入我家進行抄家,把我和同修、及我的愛人一起非法綁架,非法判了兩年刑,並勒索兩千多元錢。在這以後我又被非法綁架了兩次,第一次在看守所住了5個多月,由於執著和怕心,出賣了幾個同修,順從了邪惡,給大法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第二次在本縣的洗腦班裡我又在邪惡印的“保證書”上簽了字。第三次在邪惡辦的洗腦班上,我背叛了師尊,順從邪惡寫“保證、發言”等。聲明凡是順從邪惡的一切行為統統作廢、無效。緊跟正法進程,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