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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樸麗華 2001年2月,我被國家安全局非法綁架,由於當時有怕心的執著,違心的簽了拘捕證,變相承認了邪惡的迫害和舊勢力的安排,並且說出了自己的真實姓名、家庭住址,無形中加重了邪惡對同被非法綁架同修的迫害,自私心理暴露無遺。給大法抹了黑;給自己的修煉道路留下了污點,也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嚴正聲明:在被國家安全局非法綁架期間,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的言行、文字聲明作廢。以後我會加倍彌補,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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