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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光艷 兩次到北京,在筆錄口供中籤過名字,蓋過的手印作廢。5年多來,九次被抓關,在筆錄口供上簽過名字蓋過的指印、掌印、簽過名字全部作廢。5年多的殘酷迫害,配合邪惡照過相的作廢。第一次到北京被抓回,共45天放回家,在邪惡印好的表格上面簽30多天的名字作廢。2004年11月份講真象,在釋放證上面簽上我名字又蓋上手指印,通通作廢。以上配合邪惡所作所為都是不符合師父的宇宙大法的要求,堅決不承認,徹底全盤否定,通通作廢。洗刷污點,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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