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劉淑傑
我在單位所寫的保證、在派出所在“保證”上簽的字,聲明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5/14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