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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段曉景 我98年11月得法。99年7.20以後,在邪惡瘋狂的迫害和干擾中,我多次被非法綁架、抄家,並被勒索錢財2200元,還被判了兩年“監外執行”。由於我沒文化,就順從了邪惡多次在“保證書”上及其它文字材料上按了手印。後來通過不斷學法我認識到: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不能向邪惡妥協,不能做有損於大法的事。我必須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堅決同舊勢力徹底決裂。為此我嚴正聲明,凡是在邪惡的“保證書”上和其它文字上按上的手印全部作廢。無效。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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