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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淑春 自九九年大法被迫害後,就交給派出所二本大法書。後派出所又到我家要戶口和身份證。當時有怕心,就交給了它們。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今後要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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