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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學華 2005年3月25日,被公安局國保大隊強行帶走,期間在國保大隊惡警威逼利誘下,主動配合了邪惡,做了不應該做的事。在此聲明我說的、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語及行為全部作廢。以後我要抓緊學法、煉功,加倍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用大法弟子應有的狀態面對一切,以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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