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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桂珍 99年7月,我因證實法被綁架到當地看守所,被非法拘留15天。由於怕心,違心的寫了“不煉功的保證”,還按了手印。現在想起來非常後悔,知道自己的行為不符合法。聲明自己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學法,彌補自己給法造成的損失,做師父的合格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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