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王彥芳
我在1999年7月20日後所簽的一切違背大法的所有東西一律作廢,特此聲明無效。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4/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