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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廖愛華 我的單位曾經要我交了5000元現金,同時要我寫“保證”,由於我沒文化就沒寫,後由單位的人寫好,由我簽了名字。年前,我的小孩去單位把現金要了回來,把以前寫的“保證”撕毀了,單位要我的小孩代替我又寫了一個“保證”,在此我嚴正聲明,我小孩代我寫的“保證”作廢。今後多學法,加倍彌補過失,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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