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敏慧 我是97年得法的,由於學法不深,在大法遭到嚴重迫害時,自己也在邪惡的威逼下,兩次寫了“不修煉”的保證書,把大法書、錄像帶、錄音帶和師父法像也燒了,我犯下了滔天大罪。聲明所寫的“保證書”和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多學法,與舊勢力決裂,走師父安排的路,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努力,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