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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敏慧

    我是97年得法的,由於學法不深,在大法遭到嚴重迫害時,自己也在邪惡的威逼下,兩次寫了“不修煉”的保證書,把大法書、錄像帶、錄音帶和師父法像也燒了,我犯下了滔天大罪。聲明所寫的“保證書”和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多學法,與舊勢力決裂,走師父安排的路,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努力,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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