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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艷娟 我是九八年九月份得法,由於學法不深,在99年7.20以後在邪惡的訊問筆錄上簽了字,破壞了大法形象,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通過學法,使我認識到這是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現聲明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要加倍努力,做好師父要求我們做好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請師父放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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