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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秉安 我於99年7.20,把大法書交給了派出所,寫了“不修煉”的保證書,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沒有認清邪惡勢力的迫害,聽從了舊勢力的安排,犯了背叛大法、背叛師父的大罪,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走正走好修煉的路,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精進實修。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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