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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坤倫 我為證實大法的救度之恩,於2000年7月到北京,被邪惡抓回關押40多天,敲詐我的家人,要罰款18000元。兒子到處借錢只湊夠16000元,交後才把我放出來。邪惡後又經常到家騷擾,逼迫兒子寫“保證”,迫使我在上面按了手指印。在此聲明那一切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圓滿隨師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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