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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華 我今年48歲,自從修法輪大法身心受益,道德回升。但在2004年2月4日被當地派出所迫害,不准我修煉法輪大法,強制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書,對不起師父和大法。在此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書”一律作廢。洗刷污點,緊跟正法進程。真修向善,返本歸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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