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李鳳華
由於自己對大法認識不足,被迫兩次簽名,對不起老師,對不起大法。兩次簽名,聲明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4/8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