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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翠華 1999年7.20我進京上訪,被遣送到法律教育中心進行洗腦。在舖天蓋地的鎮壓下,由於不能從法上認識,家人替我寫了”保證書”,並交300元錢放回家,不修也不煉了。如今重返修煉,我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保證書”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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