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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國芝 2000年11月份我進京上訪,後被關押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看守所向家人勒索3000元錢後,必須寫“保證書”才能放人,我在看守所簽名後回家。今天我嚴正聲明所寫的“保證書”作廢。繼續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3/99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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