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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常明中

    我是從96年得法的,在學法前有腎結石,和下巴掉鉤,還有一到冬天就喘,在學法以後,這些症狀都沒了。7月22日,當地派出所所長和惡警來我家,把我找到派出所,罰了二百元錢,也沒開收據,讓我和我的家人寫“保證書”,寫“不煉大法,不許上北京”。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和怕心所在,配合了邪惡。2002年8月30日,刑警大隊大隊長,政法委和當地派出所惡警,突然闖入我家,把我帶到派出所,刑警大隊長打我,讓我按照他們說的寫,我寫了。半夜十二點多,把我帶到刑警大隊,有兩人看我,把我銬在牆上,不讓我睡覺,讓我承認我們學校電線桿上寫出的字是我寫的,他們騙我說:“你就承認了吧,筆跡已經過鑑定了,對上了,是你寫的”。他們看我不承認,恐嚇我說;“你趁早承認了吧,是不是你寫的,你也得承認,如果你不承認,把你打死,扔到樓下去,就說你是跳樓自殺的,因為你們法輪功定為×教了,所以永遠也翻不了案”。在我不承認的幾天裡,他們不讓我睡覺,有時還把我的雙手銬在鐵欄上,腳尖剛挨地,時間一長就受不了,還有的時候,讓我坐在凳子上,把手銬在椅子下面,時間一長雙手腫得像饅頭一樣,有時把手背到後邊銬上,讓我跪下,把胳膊伸到椅子的靠檔裡,還有,如;電小便等,在承受不住情況下,我承認了,最後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把我送到教養院教養三年,在教養院裡,我違心的寫了“悔過書”給大法抹上了污點,現嚴正聲明:我過去在高壓下違心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我一定抓緊時間,做好師父讓我們做的三件事,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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