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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麗敏 99年10月我到北京和平上訪,被邪惡非法遣送回來,被強行收走身上所有的錢,然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並被敲詐勒索3500元。2000年12月在同修家中,又一次被綁架,被非法勞教兩年,自己在邪惡迫害下寫了“三書”。回來不久,在家中又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後來我放棄了修煉大法,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嚴正聲明,以前在邪惡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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