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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祝萍 99年7.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以後,我兩次到北京和平上訪。一次被邪惡綁架,在派出所、公安局、看守所迫於邪惡的壓力,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如做筆錄、簽字、按手印、照相等。兩次從北京回來後都寫了“不進京的保證”。家人還代我簽了“不修煉”的保證和其它東西。在另一次被邪惡綁架時,我說出了另一大法弟子的名字。現在我認識到這些都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違背了大法,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在此嚴正聲明:以前在邪惡壓力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靜心學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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