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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金一

    1999年10月底我到國家信訪局上訪,被北京市惡警綁架到當地公安局,被非法拘留半個月後,又對我實施監視居住,不得離開當地,在邪惡的威逼下,我寫下了“不再上訪、不去天安門、不再被北京警察抓捕保證書”,同時還為家人代寫了“擔保書”。2000年除夕夜,我在天安門廣場高展“法輪大法是正法”的橫幅時被綁架,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勞教期間,違心的寫了“反省材料”,在非法審訊記錄上簽過字,在非法勞教書上簽了字,以及各種各樣的畫押、手印等。這些都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違背了大法。在此我嚴正聲明:過去在強壓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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