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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順興 99年7.20後,被迫離家出走,村治保代我寫了“保證書”。99年11月在派出所寫了“材料”。2000年春節前後惡警多次到家騷擾,搶走大法書和煉功帶。2000年3月3日晚上,被非法綁架至派出所,親人寫了“擔保書”。2000年12月去北京證實法,被非法綁架回市看守所迫害,被放時寫了“材料”。2002年3月12日晚邪惡大搜捕,兒子代寫了“保證書”。特此聲明:我做的、別人代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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