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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軍之 我是95年得法的。99年秋到2001年期間先後兩次被邪惡抓進拘留所,罰款1000多元後放回家,邪惡代寫的“保證”,我按的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為,全部作廢。徹底否定舊勢力,洗刷污點,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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