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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英 99年7.20至2000年期間,在高壓政策的逼迫下,我曾在邪惡的派出所惡警、居委會代寫的及兒子代寫的所謂“保證書”上簽字。現聲明以上這些全部作廢。還有自己當時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對不起師父和大法。今後我要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粒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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