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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艷玲 99年7月22日在派出所的簽字是在高壓下所做的。聲明一切有損大法的簽字一律作廢。我一定要堅信師尊、堅信大法,走師尊安排的修煉道路。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努力做好三件事,完成好自己的使命和責任,不負師尊和眾生的期望。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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