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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楊明芳

    我今年67歲,為講清真相,證實大法兩次上北京。2000年12月底在北京被抓並送回當地,被非法關押、遊街、抄家、開除黨籍、停發工資、勞教。在邪惡的“洗腦班”上被強迫洗腦。由於對法理解不深,心存執著,在非人的折磨和精神壓力下寫了“保證書”。我特此聲明在高壓下所寫、所說的一切違背大法的東西作廢。重新回到修煉路上加倍彌補,堅定修煉。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9/14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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