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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志華、曾翠華

    在1999年邪惡把我帶到派出所,因怕心把所有資料全部交了,然後經我同意秘書帶我簽了“不煉功”的保證,直到2004年5月15日開始又修煉,現特此聲明向邪惡承諾的一切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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