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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如要 在2003年的一天,居委會主任拿了一份關於法輪功的甚麼表叫我代愛人簽字,因當時我愛人沒在家,我沒看表上寫的甚麼就把字簽了。現在我知道這個字確實不該簽。不但害了我也害了愛人。現聲明我代我愛人簽的字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4/995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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