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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蓮英

    2000年4月我去北京證實大法時,被惡警綁架,後被非法送往監獄拘留15天。被非法關押期間,在邪惡的威逼下,我丈夫代我簽了“保證書”,邪惡逼迫我填寫表格並按了3次手印(表中具體內容我不清楚)。2000年9月,當地派出所的一惡警來我家,逼迫我在一份檔上簽字,我丈夫又代我簽了字,我也沒有阻止我丈夫。我也曾幾次對別人說“不再煉了”。被釋放後,我還燒過兩本大法的書籍-《法輪佛法大圓滿法》和《轉法輪法解》。我丈夫曾把我的二本大法書籍交給了邪惡。在我被非法關押其間,廠保衛科非法抄家時,把師父的法像給搜走了。通過認真學法和師父的新經文,與同修的交流,我終於意識到自己使大法蒙受了損失,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違背了大法。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在邪惡壓力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信大法,堅信師父,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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