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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群芳 2000年去開法會時,我被縣公安局綁架後,被強行送往“洗腦班”。被非法提審時,迫於邪惡的壓力,說過“不好不煉”,寫了“保證書”並簽了名。2001年10月,我到北京證實大法,被惡警盤問時,說了大法弟子不應該說的話。違背了師父和大法。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在邪惡壓力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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