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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沉鳳蘭 2000年12月,我被邪惡綁架,2001年1月被邪惡非法關進看守所,被判非法勞教三年,於2002年10月被邪惡放回家。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在邪惡的強壓下,做出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在邪惡的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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