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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惠君 我於1999年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後身心受益。因堅修大法,1999年8月被非法關進派出所2天,被迫按的手印,2000年7月20日,惡警非法抓捕我,強迫我照的相,並非法拘留了10天,按的手印,2001年4月,我又被逼照的相、按的手印(五指都要按手印)、寫的“保證書”,2003年3月,惡人又強迫我兒子保證我“今後不再煉法輪功”,並讓他簽的字,按的手印,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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