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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姜瑞芝

    在2002年的6到7月份的一天晚上,我被派出所以核實事情為由騙去,非法扣留18個多小時,家被抄。我在惡警的書面材料上和搜查證上簽了字,還簽了回家後“不與修煉法輪功的人來往”的保證。還有在99年7.20以後,街道來我家找我寫保證,我在他們拿來的表格上簽過“做好人”,“不去北京”。現在想來都是自己對法理認識不清和又怕心造成的。我嚴正聲明:過去所簽的字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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