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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洪芬 99年7.20那年大法遭迫害,我去北京說句公道話。被人舉報。被惡警抓到派出所罰款500元。又強迫給我寫“不煉保證”。放我回家後又找我去簽字按手印。在高壓逼迫下,我違心的簽字按手印,交大法書等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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