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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痕 我於97年10月得法的,法輪大法博大精深的內涵及超常的功效讓我身心都變化很大。自99年7月20日以來,我在勞教所被邪惡強行迫害理智不清的情況下,曾經做過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行為及回來後所“保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徹底否定舊勢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5/996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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